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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神探(故事七:情爱纠葛酿造罪恶)

  2008/5/5 11:43:49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

        悲观主义哲学大师叔本华曾经说过:“在情爱上的纠葛,可酿造出最恶毒的事件。”巴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马年新春之际,仅用三天破获的杀人焚尸碎尸第一大案,就是要告诉你这样一个故事——
  巴山县历史渊远,全县呈三山两槽(西山、中山、东山;山前、山后。)的“川”字地形,位于东山境内的巴山县青云乡林泉村5组,小地名“三分七”,生息着数十户百姓,山之灵,水之秀,造就了这方人的勤劳与朴实。
  2002年1月3日下午4时许,林泉村5组村民罗某与往常一样到自家的责任地里做农活,从地里迎面吹来一股难闻的腥臭味,顺味寻去,一个袋子和一节尸骨应入她眼帘,罗某顿时吓得魂飞魄散,她跌跌撞撞地大叫着“死人骨头,死人骨头……”
  跑离了责任地,喊叫声引来了不少村民,一位胆大的村民把袋子打开,发现袋子里装的是一名被焚烧肢解的无头尸体。
  报案电话迅速打到巴山市公安局,局长召云接到报告后马上带领刑警大队、张家派出所的民警赶赴现场。
  现场勘查表明,这是一起杀人焚烧剁头抛尸的恶性案件,尸体被烧焦,身首异处。
  死者是谁?
  被谁所杀?
  被谁所焚?
  为何杀?
  为何焚?
  何地所杀?
  何时被杀?
  尸体又来自何方?
  一个个疑难问题摆在侦查人员面前。
  为了早日破案,当晚,局长召云召集在家的局领导和案侦民警开会研究案子、和对尸骨勘检直4日凌晨7时50分。由于受技术、设备等所限,对死者身份、姓别无法确认验证,一个个疑难不法解开,给案侦工作带来了困难,案件一度陷入了搁浅。
  2002年1月4日清晨,巴山大地被冬季固有的寒冷封存,雾霭沉沉,寒风凄凄。刑警支队的民警们按时来到办公室,习惯地推开紧闭的窗户,让清晨的寒风透进来,吹散满屋里前一夜遗留的烟味,照例打扫干净桌面地面,准备开始新的一天繁忙而又紧张的工作。
  支队值班室桌子上的电话叮铃铃,叮铃铃的骤然响起:“青云乡林泉村发生了一起杀人焚尸碎尸案,请支队派出员协助我们勘查现场,判明情况。”
  为迅速查明案情,甄别性质,支队领导果断地调兵遣将,代彪带领法医、案侦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出事地点。代彪到达巴山县后,来不及休息一会,下车直奔现场,便投入了紧张的工作。根据法医对尸骨的检验和现场周围的仔细勘查,
  为了侦查人员描绘出清晰的案件轮廓,准确判定案件的性质,并提供足够的依据,推断死者大致的死亡时间,姓别,年龄段作了认真的技术处理和科学的检验,鉴定。
  案件研究会上,技术人员在综合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技术部门的观点:
  一、尸表情况:尸体头颈自第6颈椎处断离缺失,右上肢肘关节以下缺失,左手、左足缺失,体表软组织及胫、腓骨、尺桡骨远端均碳化,并可见动物噬咬痕迹,腹部软组织、会阴部软组织碳化、缺失,肠道部分缺失,均可见动物噬咬痕迹,左上臂内侧、左腋下可见残存部分皮肤,并可见衣物残片,可辩为两层毛衣,一层毛背心,最里层为浅色内衣(汗衫);
  二、解剖检验:1、颈部:第六颈椎自第六颈椎上椎间盘处断离,断面光滑,未见明显切割痕迹。周围软组织碳化。
  2、胸腹腔:双肺淤血,肺叶间可见出血点。胃空。肝、脾、心脏等高度腐败,未见明显异常。腹腔大量蛆虫,最长为1.5cm。肠管部分缺失,断端可见噬咬痕。
  3、骨质:双股骨长39.8cm,左肱骨长27.1cm,右肱骨长27.4cm。肱骨头与骨干软骨连接,尚未开始愈合,肱骨外上髁可见骨化点。髂骨、耻骨软骨连合尚未开始骨性愈合,坐骨、耻骨连合完成。耻骨连合面可见明显沟嵴。
  4、会阴:烧灼碳化,未见明显生理特征,剖验肛门前存有5cm长的条状生殖海绵体,断面可见呈园形的阴茎海棉体,尿道海棉体。根据检验结果,案侦民警对无名尸体进行科学分析后认为:
  第一死亡原因:尸检在肺叶间可见点状出血,因尸体头部缺失,体表碳化缺失严重,未见其它明显致死原因,故分析窒息死亡可能性大。
  第二死者性别:根据会阴部检验见阴茎海棉体,尿道海棉体,故可确定死者为男性。
  第三死者年龄:从耻骨联合面形态特征分析,死者年龄在18岁下;其肱骨头与骨干尚未愈合,分析其年龄在17岁以下;肱骨外上髁可见骨化点,其年龄在11-13岁左右;从髂、耻、坐三骨连合情况分析年龄在11-16岁左右。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死者年龄在10-17岁之间。第四、身高:根据双股骨、双肱骨长度推算死者身高在143-153厘米;第五死亡时间:尸体内发现蛆长为1.5cm左右,结合气温为冬季,分析死亡时间在20-30日左右。得出了死者系男性,身高143-153厘米,年龄10-17岁。
  机械性窒息死亡可能性大。其死亡时间在尸检时间前20-30日左右。
  案侦民警将发现尸骨的启事张贴到村组,邮发到更远的县,市。
  兵分三路投入到失踪在10岁至15岁少年的调查、摸排工作中。
  一小组沿着210、318国道线走访路边食店和附近的村社开展调查走访。
  二小组负责走访县内的中小学校,并通过有关宣传媒体播发寻人启示,千方百计查找尸源。
  三小组对有前科的可疑对象进行摸排;另一组将摸排过的20岁至50岁的男性再次进行交叉访问,从中发现作案嫌疑人员。
  经过案侦民警的周密侦查,查清一个叫李某某的年轻妇女可能与死者有关联,立即叫其到公安局辩认,李对死者身上残留衣裤的辩认,认出了她给儿子编织的毛衣时,确定死者就是她的亲身儿子周成(男,11岁,巴山县红星街小学六年级学生)。
  李某某(女,31岁,1989年与一名姓周的男子结婚,后生有爱子周成。)1996年,离婚后的张中兴经他人介绍与张玉曼结婚,也生有一子。
  尸源确定后,专案人员迅速集中力量走访、摸排杀人焚尸碎尸疑凶。
  代彪与案侦民警立即传唤死者的母亲到公安局,详细了解了他们的社会关系和有关家庭方面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将杀人焚尸疑凶锁定在了李某某的丈夫张玉曼身上,案侦民警在死者亲属的配合下,在及时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在家的准确信息,经过周密部署和精心安排,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抓捕张玉曼的方案。
  1月6日凌晨2时许,巴山县团坝乡大沙村一片荒冢上,夜争苍茫凝重,毛骨悚然。乡村机耕道两旁树木上的残枝败叶在前呼后拥的一阵阵冬夜的寒风撕扯征鸣咽不止。尖厉的警笛声划破了寒冷的夜空,警车驶进了沙坝村,在一幢家户院房附近嘎然而止。
  车门打开,鱼贯而出的是代彪与10余名刑警抓捕队员,抓捕小组刑警们踏着雾蔼秘密赶到太平村村东的张玉曼家,一举将正在睡梦是的犯罪嫌疑人张玉曼抓获归案。
  2002年1月6日夜,已沉浸在黑压压的漆黑中,喧嚣一天的山城在低温流中渐渐地打起了瞌睡,万物都躲进了黑夜的温馨。整个大地,整个城市到处被一派少有的宁静所笼罩。巴山县公安局重案中队办公室灯火通明,民警不顾连日来疲劳,立即对张玉曼进行了突审。知道自己罪责难逃的张玉曼,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01年12月9日中午,张玉曼在东湖路一家食店吃了午饭出来,正巧碰上刚在学校补课出来的儿子周成,多日不见儿子的张玉曼非常亲热地把周成叫住:“吃饭没有?你去哪里?”父子二人一边寒喧,一边朝北门水果市场走去,因为周的外公在北门做水果生意。
  途中,张玉曼多次向周成索要其母现在的电话号码,周始终都不告诉他。后来周烦了,就随便对他说了两个电话号码,张通过公用电话试拨后发现两个电话号码都是假的。于是,张决心从周的身上找到真实准确的电话号码。
  张遂将周骗到西门一副食店的空房里,此房是张向朋友借来用于存放摩托车、自行车的地方。
  进屋后,张气极败坏对周说:“你今天不把真实电话号码告诉我,你就休想离开这个屋子。”聪明的周大叫:“来人啊,救命呵!”张怕有人听见就用手去捂周的嘴。周用尽吃奶的力气也无法掰开张的手,不一会,周便昏死了过去。张发现周还未断气,又找来一根绳子将周勒死。张为了逃脱法律的惩罚,在当晚20时许,将尸体装入一条装过涂料的编织袋后,用绳索将尸体捆绑在自行车的后支架上,拉到双马路一机耕道旁的麻地边准备埋掉,后觉得无处可埋,就将尸体抛在麻地边。为了毁尸灭迹,张玉曼又骑自行车到新拱桥买了2.5公斤汽油,大约在22时许返回抛尸地,又残忍地在周某尸体上浇满汽油,麻地里顿时腾起一团恐怖的火焰,张随即逃离现场。
  昱日凌晨1时许,张再次返回现场看已经焚烧的尸体,觉得头部似乎还没有烧到,害怕罪恶败露,犯罪嫌疑人张玉曼用事先准备埋周的铁铲,双手用力将周的头颅剁下,用一编织袋装上,提到大竹桥抛入河中,仓皇消失在茫茫夜色里。
  据犯罪嫌疑人张玉曼交待,他将周成头扔进了河里,山中,专案组迅速组织10多名民警前往张所指河段、山间。民警们想了许多办法,制作打捞工具,先后有6名民警下到水中,在河的两岸一边一人拿着竹杆两头,利用竹杆中间捆绑的水虾豆刺树在河里捞尸,可惜水底低洼不来,水中崎岖难寻,有地主河流宽,哪里能捞得起周成的头颅,民警们只好上岸。
  民警们毫不气馁,又请来附近村民出注意,想办法在水中捞尸,协助破案。由于冬天太冷,只好作罢。
  经过案侦民警5小时的艰辛努力,除了张玉曼扔水中的头颅未找到外,其于的尸骨全部找到,寻找头颅骨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经过短短三天时间的奋战,新年发生的第一特大焚尸碎尸案正式宣布告破,竹城又恢复了昔日的宁静。
  张玉曼(男,29岁,小学文化)。1996年,他与李某某结婚,后生有一个儿子,夫妻关系比较好,他对李某某带过来的哪个儿子也比较好。一年后,张玉曼知道了李某某不仅一直与她继父有染,而且还在外面“坐台”,1993年在湖南“坐台”时,因涉嫌卖淫被判劳教。
  后来在巴山县、他不曾在歌舞厅碰见过出入坦然的李某某,为此,二人经常由吵架,继而演变为动武。为了家庭的“和平”,张玉曼多次劝她不要去做那些见不得人和违背论理道德的事,但李某某一点也听不进去,仍我行我索。1998年正月,张玉曼一气之下只身到了福建打工。在外打工期间,他为了排泄心中的苦闷,为了平衡自己的心态,也在外面“占花惹草”。
  半年后,他回到家中,某某发现他得了性病,两人发生“战争”后分居,张一气之下又到成都去学厨师。1999年底,张玉曼学成归来,在一火锅店里打工,在火锅店里认识了一位姑娘,并与她耍朋友。
  这期间,他听说自己的妻子也在与一名男子在耍朋友,并合伙开有一间发廊,张玉曼多次设法阻止无果后。2000年,张玉曼再次到福建打工。
  2001年3月20日,在外打工的张玉曼又回到巴山县,是听说他妻子李某某将离婚起诉书送到了法院才回来的。张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如果要离婚就得拿1万块钱,女方又不愿意拿这笔钱,离婚一事只好暂搁浅。
  这期间,张玉曼听说某某又和另外一个离过婚的男人同居还生了个那娃,他曾几次想找她问个明白,但又不知道她现住在什么地方。于是,他索性去找周成索要电话号码。
  2001年12月9日,张玉曼把周成骗到哪间屋子,未得到电话号码的他,大怒之下演绎了这出情感纠蔼的恶毒惨剧,留下两个不幸的家庭。
  可法律是公证的、无情的。2002年1月10,犯罪嫌疑人张玉曼已被巴山县检察院批准执行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对他的严惩。
  在人们陷入一片深深的沉思中,思索久久不能平静。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希望正在婚变的人们能从此案例中得到一点启迪,珍惜自己的生命、婚姻、家庭洁身自好,悯物爱物,乐善好生。
【作者:陈德华】【责任编辑:bi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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