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当代不少作家已跻身于高收入者行例,有好事者曾排出一个“中国作家富豪榜”,高居榜首的版税收入已超过1400万元,财富相比某些房产大款也毫不逊色。但我在欣赏那些“富豪作家”的同时,也顺便对某些“穷作家”做了一点粗浅的研究。
说起穷作家,唐代的恐怕要首推杜甫。别看杜甫有诗圣的美誉,一生留下来的诗歌达1400多首,其“三吏”“三别”至今还在世界璀璨的诗歌星空中闪闪发光,可他先生那支如椽之笔却并未给他带来华衣美食,有时竟穷得揭不开锅。他曾梦想跻身官场,于公元746年进长安赶考,由于宰相李林甫把权弄奸,杜甫和全体应考者都落了第,让他一辈子都没戴上“进士帽”。他虽当过官,可最大的官是左拾遗、剑南节度使严武幕中检校工部员外郎。有人考证,那种官的级别是“从八品”,相当于现今某个县的某个局的副局长,芝麻绿豆级。“从八品”的年俸本来就少,在太平年代也只能勉强养家糊口,喝不上茅台吃不成海味,而杜老夫子又恰逢乱世,连他的主子唐玄宗都被扯旗造反的安禄山杀得屁滚尿流,为了保命不得不忍痛吊死了有“闭月”之美的小老婆杨玉环。在“乱世民不如盛世犬”的动荡岁月,粮价暴涨,“从八品”的年俸只能买一斗半米。以12个月计算,每月合一升多一点。一家几张嘴巴,不数米而食才怪!他先生晚年流落成都,一帮穷文友帮他在郊外盖了间茅屋,风把屋顶掀掉了,他竟拿不出几文铜钱买捆稻草修复,所以才发出“安得广厦千万间”的哀叹。堂堂杜大作家,营养跟不上,贫病交加,只活了58岁就呜呼哀哉了!
杜大作家之所以穷得丁当响,肯定与当时的作品得不到稿酬有关。大作家的作品虽然洛阳纸贵(唐朝是竹简贵),可赚钱的是造纸厂(造竹简厂)的老板和贩纸(贩竹简)的商人,与作家本人无关。作家自己刊印书稿不但没人付稿酬,还要自己掏刊刻费,“玩文学”不玩得倾家荡产才怪。那时的作家作诗写小说没饭吃,写墓志铭或颂词则润笔丰厚,某篇墓志铭或颂词一旦博得“老板”高兴,立马可得赏钱“万金”。文起八代之衰的大文豪韩愈,为了多得银两,就曾为他人撰写谀墓碑文,他的朋友张籍毫不客气地讥讽他赚的是“死人钱”。杜甫老夫子之所以时常穷得揭不开锅,也许他总是端着作家的臭架子,不愿去替大佬写那种专事吹捧的墓志铭和颂词。凭他们那浑身本事,只要放下作家的架子,手中肯定不愁银子。
历史上那些得不到稿酬的作家受穷,现代能得着稿酬有的作家也穷。路遥算得上作家,而且知名度还不低吧。可他在延安的窑洞里写《早晨从中午开始》时,晚上没有吃的,就找出几天前剩下的干窝窝头啃。写完这个作品的最后一句话,他将钢笔掰断,从窗户扔了出去。最终,他在完成《平凡的世界》那个长篇小说,并获得茅盾文学奖,不久就撒手人间。路遥以“路遥”作其笔名,暗喻“人生的道路漫长遥远”,可他人生的路既不漫长也不遥远,只走过43年的短暂行程。我断定路遥也属于“穷作家”一族。如果他富有,请个保姆或管家,将一日三餐安排得妥妥贴贴,又何至于饿得肚皮贴着了脊梁骨,半夜三更找几天前剩下的干窝窝头!作家有稿酬,可稿酬高低不说,总得等到作品面世之后才能拿到手啊。作品没面世,哪怕腹中孕育的是将来能得这奖那奖的“龙种”,该啃干窝窝头还不是要啃!
还有一位“穷得讨口”的当代作家,而且是“著名作家”。据传媒披露,2006年10月28日,家居沈阳市的著名作家洪峰走上街头公开行乞。起因是他长期不到单位签到,他所在的沈阳市文化局停发了他的工资。俗话说:端了人家的碗,就得服人家管,既然没本事当摇笔杆子养家糊口的自由撰稿人,要在文化局拿“专业作家”的工资,理所当然要遵守单位的签到、乃至坐班之类的规定。平时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领工资的时候才到单位晃一下,对这样的“特殊人才”哪个单位的领导心里能安逸?而一个“著名作家”不能通过“卖作品”填饱自己的肚子,单位一停发工资就弄得上街要饭,看来洪先生那个作家的含金量使人生疑,其“著名”的高帽更是靠不住。也许,著名的洪作家上街行乞并不是穷得家里揭不开锅,而是要与停发了他工资的沈阳市文化局使使性子。但不管他先生是真的穷得家里揭不开锅呢还是要使使性子,作家上街行乞(体验生活另当别论)都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他把沈阳市文化局的脸打花了,也把自己的脸打花了, 不是双赢是双亏。
经济欠发达的中国有穷作家,经济相当发达的西方世界也有穷作家。有位女作家曾在检察日报召开的一个座谈会上讲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她在美国曾亲眼看到一个作家在街头活活饿死。我怀疑该女士看到的那个在街头活活饿死的人不是什么作家,如果是作家他也不会被活活饿死,极有可能是死于心肌梗死或脑溢血之类的突发疾病,再就是精神有障碍。笔者曾到美国作短期考察,据我所知,美国有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别说作家,没有工作领取失业救济金也能生活得比较滋润,只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出国旅游和进高级酒馆消费受到限制罢了。如果他精神发生障碍,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也不知道去领取,上帝要作家“灭亡”,那可是谁也挡不住了。
萨特有句名言:“写作是弱者的自白。”有位网友新近给作家下了一个“定义”:“所谓作家,就是坐在家里做白日梦的人。”既然是“弱者”,白日又不上班好好挣钱,尽“做梦”,那梦做得再美,还不是竹篮打水,该受穷啊。
愤怒出美文
有人说,愤怒出诗人,其实,愤怒不仅仅是出诗人,还出小说家、戏剧家、散文家、论说家,进而出各种体裁的美文。为了用论据支持这一论点,试举几例。
例一,屈原愤怒出《离骚》。楚怀王十一年,才气过人的屈原当上了楚国相当于副宰相的左徒,年仅22岁,少年得志。可在他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的时候,却遭到了子椒、郑袖、靳尚一伙“亲秦派”的强烈反对,他们结成死党,在怀王面前说屈原的坏话,造谣诽谤,恶语中伤。没有主见的楚怀王撤掉了屈原左徒的职务,让他掌管无足轻重的王族三性事务,不准参与国政,屈原憋气带窝火,终日郁郁寡欢。眼见“亲秦派”更加得势,不揭露他们一伙的阴谋楚国就要亡国灭种。屈原这只“凤鸟”不愿与“家雀”合群,他这“圆孔”也不可以安上“方柄”,趁着怀子棂柩运回郢都,举国默哀致祭的机会,他拼死揭露了“亲秦派”祸国殃民的的罪行,遭到更沉重的打击。被流放到了洞庭湖,彻底结束了政治生涯。屈原“正道直行,竭忠尽智”,可“信而见疑,忠而被谤”,悲痛欲绝,把一腔愤怒化成了《离骚》、《天问》、《九歌》、《九章》。当秦将白起攻克郢都,正过着流放生活的屈原,深知楚国大势已去,他有心匡世,无力回天,于当年五月初五抱着石块投汩罗江而死,终年62岁。司马迁在《史记•屈原列传》中称《离骚》“盖自怨生也。”将《离骚》释为“罹忧”。班固在《离骚赞序》中释为“遭忧”。王逸在《楚辞章句》中释为“别愁”。古今名家对《离骚》的诠释虽说不一,但都公认万古流芳的《离骚》是屈原的愤怒之作。
例二:康海愤怒作《中山狼》。明朝刘瑾当上司礼掌玺太监后,独断专权,明武宗被称为“坐皇帝”,他被尊为“立皇帝”。出于义愤,康海、李梦阳、何景明等名重一时的七才子对刘瑾联名弹劾,举国轰动。李梦阳被刘瑾罗织罪名,逮捕入狱,准备送上断头台。康海与刘瑾是陕西兴平的老乡,他讲义气,为了挽救李梦阳的生命,从没登过刘瑾府门的他,冒着被杀头的危险,到刘府替李梦阳说情。刘瑾听说是康海这个才子老乡登门,非常高兴,鞋子没有穿好就趿着跑出门迎接,把康海奉为上宾。康海为李梦阳辩解,慷慨激昂,力陈无罪。看在康海的面子上,刘瑾下令将李梦阳放了。没过多久,刘瑾事发,不但抄家抄出的财宝赛过国库,还查到了犯上作乱的伪玉玺和玉带,被凌迟处死。而康海因与刘瑾同是陕西兴平人,并登过刘瑾的门,受到牵连被免职。此时李梦阳已官复原职,受到当朝重用,不但没为康海遭受冤枉被株连说句公道话,反而倒打一耙,恩将仇报,诬陷康海是刘瑾死党。康海因此被削职为民,遣送返乡。回到老家,想起李梦阳的卑鄙嘴脸,康海气得七窍生烟,怀着一种报仇的强烈愿望,他以李梦阳为“模特儿”,创作出杂居《中山狼》,使无德小人李梦阳的丑事流布世间。自此,一切忘恩负义,无耻小人也就有了“中山狼”这样一个形像的“代称”。
例三:刘禹锡怒而作《陋室铭》。公元793年,21岁的刘禹锡中进士,官至监察御史,算是少年得志,因参与王叔文的“永贞革新”,反对宦官和藩镇割据,被贬郎州司马,后又因《戏赠看花诸君子》一诗触犯当局,降为连州刺史,再贬安徽和州通判(即安徽和县)。按当时体制,刘禹锡应在衙门内享受三间三厅的居室。但和州知县策某认为刘是被贬之官,就看人下菜碟,将刘禹锡安排在县城南门外临江的三间小房居住。刘禹锡见住地风景不错,写了幅对联贴于门上:“面对大江观白帆,身在和州思争辩”。策知县得知后很恼火,又将刘禹锡移居历阳镇德胜河边,面积减少了一半,但周围山清水秀,刘禹锡仍然感到满足,又在门上贴了一幅对联:“杨柳清清江水平,人在历阳心在京”。策知县闻讯大怒,再次下令将刘禹锡迁至城中一间只能放一床一桌一椅的小破房。短短半年,策知县逼刘禹锡三次搬家,他愤愤不平,骨梗在喉,挥毫写出《陋室铭》:“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唯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曰:‘何陋之有?’”他还请人将此铭刻在石碑上,立于门前。此铭千古流芳,文坛飘香,而策知县则由此而成为狗眼看人低的丑陋典型,遗臭万年。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屈原不愤怒就不会有《离骚》;康海不愤怒就没有《中山狼》;刘禹锡不愤怒就写不出《陋室铭》。还有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司马氏阉而著《史记》;曹植逼而成七步诗。这些哙炙人口的作品同样说明“愤怒出美文”的道理——哪一篇盖世之作不是在作家怒发冲冠的背景下从心底“奔涌”而出的?
愤怒是一种强烈的情感表现,往往发生在遭受强烈刺激或突如其来的打击之后。愤怒具有迅猛、激烈、难以抑制等心理特点。在愤怒情绪的支配下,作家创作的冲动憋都憋不住,身心潜力得以最大调动,才智如岩浆穿透地壳,喷薄而出,似强烈地震,似火山爆发!由此而问世的“精神产儿”,必会磅礴大气,如璀璨的星斗在文学太空熠熠闪光!没有愤怒的激情或许也可以“憋”出文字,但那类隔靴搔痒、无病呻吟的文字,是“精神的重残儿”,很难在文学史上留下点滴脚印。
当然,愤怒出美文有苛刻的条件限制,那就是需要作家有良好的文学功底。公牛的身上挤不出奶,坚硬的岩石上钻不出水。文学功底不深厚,心里再愤怒,也只能出愤怒的咀咒,愤怒的拳头,愤怒的棍棒乃至愤怒的子弹,绝不可能出香气扑鼻的美文。
曹雪芹的恩人
谁是曹雪芹的恩人?就是他先生多次去解馋的那家酒馆的老板啊。照在下看,那位酒馆老板不但是曹雪芹的恩人,还算得上是曹雪芹的大恩人呢。
有资料介绍,一天,曹雪芹和鄂比到一家酒馆喝酒——哪个鄂比?就是在曹雪芹家墙壁上题对联“远富近贫,以礼相交天下少;疏亲慢友,因财而散世间多”的好朋友鄂比嘛。他们喝完了酒却发现两人身上都没带钱。于是曹雪芹找来一张纸,在上边抹了几笔怪石,鄂比又在怪石旁画了几枝风竹,然后交给店主人权当酒钱。几天后,曹雪芹和鄂比再到这家酒馆进餐,店主告诉他们,那幅画他给卖了10两银子,扣除那次酒钱,还剩8两,并将剩余的8两银子退还给了曹雪芹。就凭这件事,您说,那家酒馆的老板算不算得上是曹雪芹的恩人?曹雪芹是不是该感恩于他?
您认为不算?那在下给您掰扯掰扯。
首先,曹雪芹该感恩于酒馆老板的宽厚。眼睛是黑的,银子是白的,吃饭给钱,天经地义,你曹雪芹带着人到酒馆里吃过喝过,该埋单了身上却摸不出一文钱来,想用一张破画抵债,这不明摆着是“骗吃骗喝”么?这样的骗子还不该好好修理修理?什么?曹雪芹是名人,没人敢把他怎么样?您扯吧。他先生确实够得上是中国的“天字号”名人,他的《红楼梦》不但把中国古典小说的创作推向了最高峰,而且诗歌也写得“知君诗胆昔如铁,堪与刀颖交寒光。”可“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一类闪光的高帽都是后人“追谥”的。当时他是什么?充其量是一个“破落户子弟”,“名人”的闪亮光环还深深地藏在地平线以下,不见任何曙光呢。穷困潦倒时,他住在西山的一栋破房子里,还“满径蓬蒿”,茅屋被风刮破了,都没钱请人修理。吃了上顿没下顿,全靠给别人扎风筝挣几文小钱,买点米熬碗粥喝。风筝老板拖欠工钱时没米下锅,连稀粥都喝不上。“给别人扎风筝”,说白了,不就是给卖风筝的老板“当丘儿”么?其社会地位比乞丐能高到哪里去?正是因为营养没跟上或有病没钱治,导致这位旷世奇才只活了短短48岁,就两腿一蹬,到阎王爷那里报到去了。那次,他和鄂比嘴巴子馋了去喝酒,恐怕不是“没带钱”,而是“没钱带”。人穷逗人欺,马瘦逗人骑,酒馆老板才不管你曹雪芹是“名人”呢还是“人名”呢,“曹雪芹”三字代替不了白花花的银子。如果酒馆老板扭住曹雪芹吵吵嚷嚷,坚持给了钱才能走人,不给钱休想跨出酒馆一步,曹雪芹岂不丢人现眼,丧了大德?要是酒馆老板再歹毒一点,也可以以“骗吃骗喝”为名,把曹雪芹扭送到地保或捕快那里去问罪。只要曹雪芹一落进地保、捕快的手里,他一个“骗吃骗喝”的混混能有好果子吃?想他酒馆老板,既然能在京畿重地办起一个餐饮企业,与地保、捕快等地头蛇肯定打得火热,曹雪芹在看守所里皮肉吃点苦也就罢了,要是地保、捕快让他来个“躲猫猫”、“喝开水”之类的离奇死法,那《红楼梦》还不胎死腹中?我们今天又到哪里去欣赏这部旷世奇书?
其次,曹雪芹得感恩于酒馆老板的诚实。曹雪芹用一张画权当酒钱,酒馆老板收了,已是给了他曹雪芹天大的面子,他与曹雪芹的那笔债也就结了。那幅画他卖与不卖?卖了多少银子?那是酒馆老板自己的事。既然是交易,就得遵守“当面点清,出门不认”的原则,账结事了。当曹雪芹再次进他酒馆就餐时,他完全可以鲁肃进曹营,根本不说那幅画的事。就是说,也完全可以说卖了一两,二两,最多说卖了三两、四两。那时资讯不发达,艺术品又没有公开的拍卖市场,卖多少银子谁知道?说只卖了一两,你曹雪芹还欠他一两;说卖了二两,酒债勉强结清;说卖三两、四两呢,你曹雪芹赊欠他的酒钱,他资金的占用、钱庄的利息你给还是不给?这样一算,即使多卖那一两二两银子谁还好意思收?可那位酒馆老板竟如同与银子有仇似的,不但向曹雪芹通报那幅画卖了10两银子,还将多余的8两银子退给了曹雪芹。您说那酒馆老板是诚信到家了还是傻到家了?突然间得到这样一笔“巨款”,对于贫穷得靠给别人扎风筝养家的曹雪芹那是何等的重要?得扎少只风筝才能扎出8两纹银?8两纹银能买多少斤米?喝多少天粥?简直如同饥饿的人一下扑到了一堆面包上啊。这对困顿中的曹雪芹搞《红楼梦》创作,是不是最直接的雪中送炭?曹雪芹难道还不应该对这样一个诚实的大恩人感恩戴德?可是,有人竟因为他与鄂比的那幅画被酒馆老板卖了10两纹银,而推断出曹雪芹本来是可以靠卖画发家的,因为他醉心于撰写《红楼梦》,才没有去作画卖(注),这纯粹是白扯。如果曹雪芹的画当时真能卖出好价钱,他完全可以靠“润格”过舒舒坦坦的日子,轻轻松松地创作他的《红楼梦》嘛,哪会靠给别人扎风筝挣几个小钱买米熬粥?不错,后人评价曹雪芹的画“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可艺术品的“价值”需要时间的淘冶,曹雪芹的画在今天是金子,当时还是生锈的“黄铜”哩。酒馆老板说他和鄂比随便抹那么几笔的一张画就卖出了10两银子,我真怀疑那是酒馆老板看着曹雪芹可怜,想接济他一下,直接施舍又怕伤了一个文人的自尊心,自个儿把那幅画往箱底一压,编了个卖10两银子的故事骗曹雪芹高兴都说不定。要不,为什么曹雪芹只有这么一个用画换钱的孤例。孤例靠得住么?退一步说,即使曹雪芹的画当时真的能赚大钱,存在巨大的商机,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如果酒馆老板不是一条诚实的汉子,完全可以利用曹雪芹好酒贪杯的弱点,把曹雪芹“包养”起来,每天好酒好菜的侍候着,让曹雪芹给他作画,这不比经营酒馆发家快?开酒馆起早摸黑,洗碗涮盘子,那银子挣得多辛苦,与养个“画奴”挣大钱肯定不可同日而语啊。如果酒馆老板那样干了,曹雪芹天天有好酒喝着,好菜吃着,哪还会呕心沥血去写什么《红楼梦》?可酒馆老板没那么干,这不大大的成全了曹雪芹的一世英名?他还算不上曹雪芹的大恩人?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曹雪芹遇上这么一个宽厚而又诚实的酒馆老板既是曹雪芹之大幸,也是我等读者之大幸。“红学”是一门显学,甚至连曹雪芹生前用过什么尿壶都已有人在精心研究。我就奇怪,为什么没有《红楼梦》的研究者好好研究研究曹老先生的那位大恩人。他姓甚名谁?经营的酒馆有多大规模?北京传下来的十大名菜中有没有哪一道是他家的酒馆烹制的?如今他的子孙分布何处?第十代或十几代孙子中出了什么名人?等等等。不说给那位老板建一个纪念馆,起码在曹雪芹纪念馆里该劈出一个专室,对他进行缅怀啊。鄙人在此负责地断言,研究曹雪芹的那位恩人或许比研究曹雪芹生前用过什么尿壶有意义得多。不信,请有志于“红学”研究的人试试,弄不好还会又研究出几个“红学博士”,“红学大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