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达县县委十二届第29次常委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达县文联报请审定<达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办法>的请示》,参加会议的常委全部通过。
达县出台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办法,是为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激发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创作热情,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实施文艺精品工程,促进达县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制定的本办法。一是县委、县政府每两年评选一次;二是每年县财政预算20万元专项资金;三是奖项设置按文学类(小说、诗歌、散文等),广播影视类(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宣传片、电视综艺演出)、戏剧曲艺类、音乐舞蹈类(词曲创作演唱、集体舞、个人舞编导及表演等)、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民间文艺(含民收藏)等八个大项。每个大项设一、二、三等奖;四是所有作者及表演作品获国家、省、市级奖励的,分别按原获奖金额的三倍两倍一倍予以奖励;五是凡属县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会员在国家级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文艺类专著的,奖书款的40%;六是设立达县文艺工作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七是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任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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