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我市全面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总体要求,以依法治理为主题,紧扣推进依法治市最根本的问题,针对干部群众最关注的事情,抓住落实工作最关键的环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依法治市 2014年目标任务,为推动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建设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纳入《2014年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考试及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把法律知识专题学习纳入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加强执法司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建设。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为主要内容,分层分级分类集中轮训执法司法公职人员。鼓励执法司法公职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编制印发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通俗法律读物。针对重点人群,深入开展 “法律六进”活动。在每个村(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在互联网设立法治达州网页,在达州电视台和县(市、区)电视台开设或继续办好“以案说法”类栏目。把送法下乡作为“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严格依法执政
(四)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市、县(市、区)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6月)
(五)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各级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六)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都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牵头单位:市纪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推进依法行政
(七)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分期分批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深化 “两集中、两到位”,强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九)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一体化管理。市、县(市、区)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开采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交易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十)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推行市、县、乡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包含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一目录、一厅、二平台”运行系统,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全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三)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统一建立积案台账,严格依法执行案件时限规定,逐案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加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实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征信平台的有效对接,建成“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推进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4年6月)
四、深化司法改革
(十四)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建成案件进展查询系统和庭审(听证)、执行同步录音系统,除依法不公开的以外,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比例。(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五)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加强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优化板块设计,提高网站信息更新效率,实现当事人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被辞退民办教师、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水库移民、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攻坚化解。深入推进“诉非衔接”,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牵头单位: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12个专项小组及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十七)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深入走访群众,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复杂地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治理管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6月)
(十八)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遇事找法、群众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平台和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群工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4年6月)
(十九)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加快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开展涉网违法犯罪 “破案会战”及“打谣言,净网络”专项行动,确保国家信息和网络安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4年6月)
(二十)建立社会征信体系。以健全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达州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六、开展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二十一)扎实开展基层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法治示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法治政府评估指标。(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三)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组织 10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 1000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每年向不少于 1000个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治理,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促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七、狠抓依法治理工作落实
(二十五)严格工作考评。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分别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建立法治档案。(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六)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成立依法治市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4月)
(二十七)严格工作监督。建立依法治市监督体系。各级人大综合运用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形式,监督依法治市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各级政协依照章程,组织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和民主评议等活动,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协社法群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八)严格责任追究。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强化问责监督,严格执行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条件和程序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