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达州市文联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市文联全委会委员的履职水平,推进文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文联章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履职要求
第一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
第二条 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带头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把达州建设成文化强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第三条 严格遵守《文联章程》、《文艺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议书》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行使委员权利,积极履行委员义务,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履职为民、清正廉洁。
第四条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达州经济社会建设、文艺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多做贡献。
第五条 认真履行市文联党组会议、全委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办公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市文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严格遵守市文联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市文联的各种会议、各项活动,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积极参加市文联组织开展的文艺培训、文艺惠民、文艺交流、文艺研讨、文艺创作及作品展示等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文艺惠民活动。
第八条 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充分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文联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文艺门类中的代表作用,展示文联委员风采,树立文联良好形象。
第二章 履职保障
第九条 组织委员学习培训。通过委员培训、文艺专题讲座和文联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委员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
第十条 加强对委员的联系与履职指导
1.委员活动由市文联组联部负责联络协调。
2.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联系。市文联开展的各种活动和各项工作,要根据委员的专长,有计划主动吸收市文联委员参加。
3.加强与委员所在文艺家协会和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通报委员履职情况,支持委员履职尽责。
4.市文联要通过定期走访委员、召开委员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反映、帮助解决委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委员因工作调动离开达州,失去原有的代表性,由市文联全委会按程序免去其委员职务。各(县、市、区)文联、市级文艺家协会、文艺创作基地应及时掌握委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职务、职称变动等情况,并及时告知市文联组联部。
第十一条 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
1.通过召开时事政策学习会、工作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委员通报全市经济社会、文艺事业发展情况,介绍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发送委员,帮助委员掌握情况。
2.对委员有关文艺工作的意见建议的落实办理情况及工作进度建立通报制度。
3.组织委员对文联和文艺工作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让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全市文联工作和文艺事业发展情况。
第十二条 为委员履职提供服务
1.市文联要定期向委员赠送《巴山文艺》《达州文艺报》等资料。
2.做好委员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督办工作,保障委员权利。
3.及时收集委员对市文联工作和市文联机关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文联机关建设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
4.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发挥《巴山文艺》《达州文艺报》《达州文艺网》等宣传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委员的优秀事迹和履职业绩。
5.依照有关规定,为委员开展文学艺术创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三章 履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委员按照《文联章程》履行职责的情况;参加市文联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的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委员参加市文联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签到制,建立委员履职档案,一人一档、一年一卡,如实记载委员履行职责、参加会议和活动情况,为委员履职考核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2.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届末考核结合,年末确定委员年度考核意见,届末确定委员届终考核意见。
3.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一年内不参加市文联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或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其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
1.市文联组联部牵头组织办公室、创作部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市文联建立的委员履职档案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2.市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委员年度考核结论。
3.市文联党组会议综合届内各年度考核结论确定届终考核意见。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委员考核结果原则上在市文联全委会议上通报,亦可在市文联主办的网站上公开。
第十七条 对热爱文联工作、履职尽责业绩突出的文联委员给予宣传表彰;对委员作用发挥好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市文联党组要向市委或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使用。
第十八条 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委员参与所属协会换届或届中调整、职称评定、创先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对履职不积极、作用发挥不好及违纪违法的市文联委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处理分为通报批评、劝其辞职、撤销委员资格三种形式。
1.文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处理。
(1)无故缺席1次市文联全委会议者。
(2)无故缺席2次市文联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者。
(3)一年内没有参加一次文艺惠民活动者。
2.文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劝其辞职。
(1)连续两年2次无故全程缺席市文联全委会议者。
(2)两年无故缺席市文联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文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委员资格。
(1)违反《文联章程》或市文联全委会议决议、决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
(2)委员违反党纪政纪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逮捕的撤销其委员资格。对涉嫌刑事违法,被执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委员,经市文联主席办公会议会议研究,暂停参加文联活动,结案后,确无刑事违法事实的,恢复参加文联活动资格。
(3)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4.通报批评、劝其辞职、撤销委员资格由市文联组联部提出,市文联主席办公会审核,市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并在全委会议和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条 文联委员若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市文联申请复议。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文联组联部负责委员考核管理的牵头工作,市文联办公室、创作部和委员所在文艺社团组织协助考核。
第二十二条 市文联各部室和委员所在文艺社团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组织委员开展和参与活动,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彰显活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市文联全委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文联,市级文艺家协会、文艺创作基地等市文联所属的文艺社团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文艺社团主席团成员履职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达州市文联组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