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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岂能纯“娱乐”?

  2008/3/25 14:58:35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

 

     “绝对唱响”、“谁是英雄”、“梦想中国”、“全家总动员”、“我型我SHOW”、“魅力新搭档”,哭哭笑笑的“超女”,热热闹闹的“好男儿”,轰轰烈烈的“红楼梦中人”……仿佛就在一夜之间,选秀节目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出现在了大家面前,充斥了电视屏幕。

 

     近年来,从中央电视台到地方台都有着共同的娱乐走向,特别是2005年以《超级女声》为最高点的平民娱乐席卷电视文艺,更标志着中国电视传媒全面进入娱乐时代。近年来电视读书节目纷纷下马,报刊上纯文学危机加重,北京传统的庙会已经变成了嘈杂和尘土飞扬托举着热闹的开奖盛会,民间文化的看点难以寻找。

 

     借助现代媒体的强大传播力,“娱乐化”这一“文化病毒”已经渗透到每一个领域。文学这一精神活动也被严重感染。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文学越来越受到商业市场的支配,其消费性的娱乐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娱乐性也越来越成为文学写作的强大推动力。从对“性描写”的迷恋,到“暴露癖”式的自我表现;从“美女作家”到“美男作家”,写作者为了取悦于公众,将自己改造成娱乐工具。

 

 

     如今,不管我们有没有意识到,事实上,我们已经踏进娱乐经济时代的门槛,娱乐已成为一种时尚,消费主义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心理上,人们追求一种工作之余的全身心的放松,青睐“拳头+枕头+噱头”式的程序化文本克隆出的精神鸦片;在行为上,表现出别人怎么享乐,我就怎么享乐,别人怎样判断,我就怎样判断的倾向。具有娱乐化色彩的言情、武侠、宫廷、官场文学,由于它的有趣性、刺激性,很容易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之后,从众心理将导致更多的人在无意识中去大众媒介中寻找类似的文学阅读,从而加快了文学的娱乐化、粗鄙化进程。

 

     从最早的美女作家,到少年作家、美男作家等等,文学开始变得越来越像娱乐界了。“文学作品本身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捣鼓的了,所以就把炒作的重心转移到了美女呀、美男呀这些容易吸引注意力的地方。”评论家张闳说。

 

     近年来文学界的各种标签和符号的层出不穷,其情景确实与娱乐圈的“四大天王”一类的炒作手法极其类似。而将受众的关注力从单纯的作品转移到作者身上来,也是娱乐界“造星工程”的惯常策略。如沈浩波所言:“在产业运作方式下,将文学像娱乐一样炒作,将作家像明星一样包装都是很正常的。”对于80后的这批作者,娱乐化和明星化更加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比如他们注重自己的长相,韩寒帅气、郭敬明可爱等;他们都拥有自己的一帮FANS,社会上有一大批春树迷、韩寒迷,还有专门的FANS网站,少年作者们已经完全具有了娱乐明星一样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他们也开始有意地炮制一些事件以引起注意,比如孙睿悬赏10万元向韩寒、郭敬明叫板事件,又如春树穿肚兜签名售书事件等,都具有了炒作的性质,完全是娱乐圈的做派。

 

     商品经济的一个表现就是包装和炒作,文学娱乐化和作家明星化都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而因为还处于初期,市场还不够理性和成熟,所以会有各种各样希奇古怪的炒作手法,也会有泡沫。可以想像当进入成熟期后,作品还将靠自己真正的实力来取胜。

 

     明星固然耀眼,但究竟会是流星,抑或是恒星呢?我们不排除会有一部分真正优秀的作者脱颖而出,但是肯定大部分人都会转瞬即逝,很快被新面孔所取代,这和娱乐界毫无二致。

 

 

     在以前,文艺创作者通常扮演着“启蒙者”的角色。创作者于自身知识素养和审美趣味的超卓,以及强烈的忧国忧民情怀,其作品中传递出来的审美观念往往高于社会一般大众,有一种“使人民群众惊醒起来,感奋趣来,推动输导群众走向团结和斗争”的思想力量,有干预生活、质疑社会的热情和锐气。这种社会责任感和批判精神也让文艺创作者自觉努力,以期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然而,如今的创作者更想做的是与众生无异的俗人,甚至甘愿做一个取悦文化买方的“艺匠”。通过目前成为主潮的通俗文艺,我们不难发现,创作者眼中的世界和民众眼中的世界差别不大,创作者的情感反应和民众的情感反应之间也没什么太大距离。充斥文化市场的宫廷武侠、恋情裸体,廉价的煽情,平庸的戏谑,无处不洋溢着追逐感官享乐与票房利润的鄙俗气息。文艺创作者已经放下肩上“天下兴亡”的重负,不再追求超越了。

 

     全民娱乐所有制,在对一切都以娱乐态度看,导致对什么都没有真正的标准。

 

     从古至今都是文人他们创造了一个充满道德的环境,这些文人代表着理想的德行与人生正道,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孤芳自赏,好人为师。须知,中国的艺术与理论体系,都是这些雅人在大众里归纳并深化的,所以时代的进步处处渗透这品行精神。

 

     如今“往来不白丁,谈笑有鸿儒”的氛围渐渐不在,岳飞也有人笑他迂腐,何绅也成了大众偶像。文化成了娱乐的附庸品。

 

     在“人言可谓”过度到了“人言可盼”,娱乐精神要以文化为底蕴,如今逐渐娱乐泛滥化,实在是一个文化退行的标志。

 

     正在崛起中的中国文化市场,不少人和机构的营销策略充满了低劣、低俗和低智的特征:高举情色旗帜,以所谓“美女作家”、“美男作家”为噱头来制造市场热点和牟取暴利;高涨的娱乐指数像兴奋剂一样,瓦解了媒体最后的伦理操守。弥漫在互联网上草率的攻击谩骂,导致仇恨病毒的蔓延,这不仅粉碎了人性之爱,而且正在戕害整个民族的心灵。狂欢原则和零痛苦原则,正在成为娱乐市场的最高标准,但过度的文艺娱乐化将导致公众谴责。在马加爵喋血、马骅落水身亡、中国工人阿富汗遇难事件中,我国部分媒体居然表现出强烈的“娱乐精神”;某电视台的有奖竞猜事件,甚至把在别斯兰被劫持和屠杀的数百名儿童当作集体娱乐对象,并因此激起了公众谴责。

 

 

     所谓文学的娱乐功能,也就是文学活动使人们获得快乐的效用。鲁迅在世纪之初接受了西方文学观念后曾经指出:“由纯文学上言之,则以一切美术之本质,皆在使观听之人,为之兴感怡悦。“他强调的也正是文学等“美术“即艺术所包含的娱乐性。我国的文学传统历来强调“文以载道“,对文学娱乐功能的认识较多局限于小说、戏曲等非正宗样式的领域里。现代文学的发展中,则长时期强调文艺的政治功利性,忽视、排斥乃至绝对否定文学艺术的娱乐功能。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文艺的娱乐功能才逐步受到正视和重视,昔日文学死板的面孔也变得和蔼可亲起来了。

 

     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认识误区。片面强调文学娱乐功能在生理层面上的实现。

 

     快乐是一种心理现象,导致快乐产生的原因和获得快乐的途径是多样的。由视觉、味觉、听觉等引起的生理快感,并非人类所独有,动物也有这种本能性的功能,只是这种快感本身并无社会内容。而美感作为人类所特有的感觉,则伴随着丰富的社会内容,是一种感性体验与理性认识相联系的精神愉悦。娱乐是人类在基本的生存和生产活动之外获取快乐的非功利性活动,它包括生理上获得快感,更主要是指心理上得到愉悦。将娱乐仅仅归结为感性的消遣、感官的快乐,认为娱乐活动所满足的仅仅是一种低级的生理欲望,而不可能是高级的心理需要,是一种过于狭隘的认识。我们不排除人类的某些娱乐方式或某些人的娱乐活动只局限于生理快感的层面上,但也不应该由此得出结论认为所有的文学作品的娱乐功能都只能或应该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更不能因此认同庸俗、丑陋甚至伤风败俗、扭曲人性的娱乐方式和趣味,而放弃提倡健康、高雅、完善人性的娱乐方式和趣味。

 

     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活动,具有明显的娱乐功能,但毕竟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出现和存在的,是人类多种实践活动的一种。它贯穿着人自由自觉的特性,应该与人的基本生存要求相符合,对社会人生的生存发展完善有益,达到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因此,在文学活动中,娱乐性与理性、娱乐的个体性与社会性都不应是对立的,娱乐并不等于排斥理性的思考,也不等于排斥社会性的内容。文学等艺术形式和其他娱乐一样,当然可以使人得到一定的感官的满足。但这种感官的满足既可以引起人们思想的疲乏,也可以引起思想上的震撼和思考,关键在于作品有无深刻的思想性,在于作家写什么,怎样写。在我们当前的文艺生产中,不少人热衷表现男欢女爱,突出 、通 、凶杀,津津乐道高级宾馆、海滨浴场、豪华别野墅,以此刺激消费者的视觉和听觉,引起强烈的生理反应。其目的当然和由此引起的商业效应相联系,但也和对娱乐功能的宣传误导不无关系,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文学的乐趣主要在于通过审美得到自由享受与审美快感。正如韦勒克所说:“文学给人的快感,并非从一系列可能使人快意的事物中随意选择出来的一种,而是一种’高级的快感’,是从一种高级活动、即无所希求的冥思默想中取得的快感。“从这一点来讲,文学和其他娱乐活动的娱乐功能并不能等同;文学的娱乐功能与审美功能也不能够完全等同,不能因为由审美而产生快乐,便认为审美即等于娱乐,文艺的本质特点就是娱乐性。文学的这些娱乐功能并不能也不应该取代其它娱乐方式的作用。因此也不应该要求文学和其他娱乐形式例如麻将、扑克发挥一样的娱乐功能。这种要求是不适当的,也是不现实的。如果对此没有清醒的意识,就容易助长文学生产中的媚俗倾向。

 

     新世纪以后,我国文学界有人视文学为作家的“游戏“,所谓“玩文学“,所谓“写作便是我的娱乐方式“之类的说法就是这种倾向的反映。文学确实不但有娱人的功能,也有自娱的功能。白居易曾经这样描述自己和诗友之间的关系:“小通则以诗相戒,小穷则以诗相勉,索居则以诗相慰,同处则以诗相娱。“可见即使是在相当强调文学功利性的古人那里,写诗读诗也可以是一种娱乐;但是,作者写作自娱是个人的事情,写作与朋友互娱是个人之间的事情,外人往往不知道也难以置评;而多数作家的作品却不是只给自己或少数几个人看的,通常总发表或出版,要公众阅读、购买,要达到娱人的功效。而自娱和娱人并不互相脱离,有什么样的自娱追求,自然会有什么样的娱人效果。这样一来,自娱趣味的高低文野之分便不能不和娱人的社会效果连在一起。

 

     韩白之争就闹得跟绯闻一样热闹,帮腔的、助拳的、起哄的,把一个文学争论弄得完全娱乐化了。“梨花体”明明令女诗人一夜成名,但一群诗人非要扑上来集体声援“梨花体”。这也就算了,非要裸体朗诵,硬生生把一文学事件弄成娱乐事件;沈阳某作家因为不满单位待遇,故意沿街乞讨,上面还写上“中国作家”几个大字,耸人听闻,顿时闹得沸沸扬扬。

 

     我并不反对娱乐,相反,我认为娱乐是文学的一个重要功能。文学的本质是审美的,是要给人以愉悦感。但无限放大文学的娱乐功能,甚至让娱乐取代文学,则无疑会让我们忽略愉悦感背后更深层次的东西。

 

     文学娱乐化,作家娱乐化。最直接的受害者是读者。在娱乐的大环境下,读者的整体阅读水平在不知不觉地下降。娱乐文学,注重直观的感官刺激,文字魅力显得苍白。粗鄙、挑逗的文字,在给读者带来强烈感官刺激的同时,也在制造着恶俗、情色、污秽的信息垃圾,使读者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在彻底娱乐化的文学世界里,人们不再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思考,没有对人生本质的探询,没有人文关怀的寻求。读者失去了根本的判断力,表现出因享乐而阅读,因热点而追捧的倾向。

 

     读者沉溺于或轻松、或惊险、或奇异的感官体验,不能自拔。在娱乐化充斥的缤纷世界里,人们不再需要殚精竭虑,没有痛不欲生,没有精神抚慰,它甚至可以把人们的智力消耗降低到几近于零,轻而易举陷入它营造的本文世界。当人们目睹电影、电视剧、武侠小说、言情故事中那些少男少女的青春恋情终于柳暗花明,那些孤胆侠客终于化险为夷、功成名就,那些凡夫俗子竟然也能“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的场景时,会情不自禁地与其一道进入一个虚拟的童话世界,一个对他们自己的人生经验进行了理想化的幻景世界,共同分享本文制造的即时欢乐,缓解现代工业社会的生存压力。在这样一种粗糙、浅陋的叙事方式中,文学特有的精神价值被廉价地丢弃了,因为越是粗糙、浅表的阅读,越是能够刺激人们的随意和浮躁情绪,人们所感受与记忆的往往是一种场景、一种情绪、一种奢华、一种刺激。其实,作为人类的一种具有自律性的精神实践活动,文学假如不能正确地对内容与形式做出选择,而是一味地由着市场与消费的需求无限制地随波逐流,那么,属于文学的精神领地就会逐渐变得单一而贫瘠,读者的心灵世界也会随之变得苍白而无力。

 

     这很是令人忧虑的。作者是文学文本的创造者,而读者是文学得以传承的社会基础。很难想象,在两者都陷于浮躁与空洞中时,我们的文学会走向何方?而一个缺少真正伟大作品的社会与民族,又如何在世纪发展大潮中立足。 因此,作为当代文学发展的互动双方,作者在社会整体娱乐化的倾向下,要抵得住诱惑,坚守文学阵地的纯洁性,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来,多创作有灵魂和思想力度的作品。读者,则一定要从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徜徉于真正纯净的文学天空中,从精神的层面上汲取更多的营养。

 

     虽然这种文学的娱乐化,不可能成为文学发展的主流,也不可能对文学构成真正致命的威胁。但它必然会让我们的青年作者在通向真正文学家的旅途中多走弯路,也会对当代文学读者的审美素质造成伤害。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如此的文学走向?我们的文学界,乃至整个文化界都应该深刻反思。

 

【作者:大竹县彭明凯】【责任编辑:singc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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