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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法与人文环境的和谐
(一)、书法的人文精神与价值取向
“古之人皆能书,独其人之贤者传道远。”(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苏轼《书唐氏六家后》)“柳公权曰:心正则笔正。余今曰:人正则书正。故论书如论相,观书如观人。”(项穆《书法雅言》)“右军人品甚高,故书入神品。奴隶小夫,乳臭之子,朝学执笔,暮已自夸其能,薄俗可鄙,可鄙!”(赵孟 兰亭十三跋》)“凡人各殊气血,异精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可强为哉?”(汉、赵壹《非草书》)古往今来,强调书家的人格地位,书品即人品的人格主义的评价方法长期影响着书坛。这与书法早先的功用有关,因为书法本来是为儒家或者官僚服务的一种文事工作,尽管后来成为专门的艺术,但还是不能摆脱其社会思想属性。诚然,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与其他姊妹艺术一样,各自有它属于自己的美学内涵与价值,它不需要嫁接或附属于非原生态的环境来生存。也就是说,如果将一门艺术脱离或超出了艺术的本质,而与人格因素过分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则难免有些牵强!但是,书法是一种标榜的艺术,书法作品在彰显艺术魅力的同时,其人格、学识等因素也会凸现出来。所以,如果说书法是一种人文的艺术、人格的艺术也未免不可。
世上没有纯粹的艺术,尤其是书法这门必须承载汉字,并通过汉字以表达事物和情感的艺术。那么,书家的作品,即使是书写他人原创的作品,首先也是经过书家的人格认可,且注入了自己饱满的情感后才书写出来的,每幅作品都无疑会镌刻上自己的人格烙印。艺术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提供的产品必须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这就是艺术家的良知与社会责任。艺术家为了能生产合格的产品,他必须从精神的、道义的、物质的、社会的、生活的多个方面进行投入、筛选、填充、调试,甚是反复地加工提炼,否则他的产品就不合格,就不可能获准"上市"。所以,书法家与其他艺术家一样,艺术的修炼必须也是人格的修炼和人文领域诸多学科的学识与涵养。当然,艺术就是艺术,艺术家就是艺术家,艺术家不一定同时还必须是政治家、军事家,再或者是哲学家、文学家等,不一定他就是经天纬地之才,有振国济民之伟迹。但作为书家,恪守做人的原则,充分把握作品的思想性与艺术性,这是必须要做到的。
人文精神是人文知识分子应有的一种品格,一种情怀,是这个阶层的精神特征。一门宗教、一门哲学、一门艺术,它们注定是精神领域的最高表现形态,也是文化的最高含义。中国有传统文化所坚持的以社会为本位,以仁爱为中心,以修身、养心、睦人、亲亲、尊尊、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目的的人文精神;在西方有有名的文艺复兴时期的以个性解放为目的,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的人文精神,它是古罗马文化时期为逃脱中世纪对人性的摧残而产生的文化运动的产物。由此看来,人文当是一种精神追求,是一种价值取向或者思维方式。书法是一门人文气息非常浓厚的高雅艺术,如果不强调作品丰富的内涵,不提升其精神品质,一味的浮躁铺张,只能消耗书法的艺术生命。眼下有人提出了书家“学者化”的口号,加强书家人文素质和传统国学的综合修养。在西方的语境中,“知识分子”、“学者”这个头衔不是由学历高低、读书多少而决定的,它要同时具备三条标准:一,社会的良心;二,知识的拥有者和传播者;三,既定真理和权威的挑战者。三条标准缺一不可。第二条是基础,毫无疑问;但少了第一条,知识就没有用武之地;缺少了第三条,科学和社会就无从发展前进。这与我国“只要是学问就一定受尊敬”的传统,是不一样的。有人说:“读书以养性,书画以养心,不读书而能臻绝品者,未之见也。”书法作为传统文化优秀的组成部分,古代文化人的一切活动,须臾不离笔墨。文化人以儒、以道、以释、以诗词文章、以丝竹丹青、以山林湖海、芸芸万象,总之言之以其人生的全部经历模铸了书法,书法也全息地映射了文化人的生存状态。有人这样说书法:“少年比才气,中年比传统,晚年比学养”。一个“学养”,道出了文化底蕴的积淀,不唯需要熟读经史,留心艺事,更需要长时间含涵体察。
书法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其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一部分人文精神史。作为当代,多一些思想家的气质、学问家的渊博和专注,以及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良知,用关注文化国粹的热情来关注书法的发展,这是我们今天必须作到或者极力追求的。
(二)、书法是一种高级的社会意识形态
《辞海》解释,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以情感和想象为特征,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
从书法的文化使命上来看,传统书法,虽然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但是,在中古时期,它基本上是处于一种半自由化的状态,虽有完整的文化脉络,却没有系统而完整的学术机制和学科体系,它只不过是在儒家文化意识形态下,中国文人用以实现其儒家文化人格构建的具体工具而已,即书法在中国古代,仍然像文学一样,在某种程度上,负担着儒家教化和传承礼乐文化的重大使命,其个体意义大于社会群体意义。从这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书法是一种文人载体,中国古代书家文人更注重的是书家个体人格和群体人格的构建,而非书法本体的构建。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古代中国,书法的实用功能大于审美功能,但这并不是说书法的审美价值就不存在,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有人提出:现代书法的文化语境显然已经脱离了儒家文化意识形态的控制,显然现代书家不可能再像古代书家那样利用书法来进行儒家文化人格的构建。那么,现代意义上的书家和书法应该从古代书法中脱离出来,从实用的形态和繁杂的政治性束缚中脱离出来,而单独建构其自身的语言文本,也即是注重书法的文本功能而不注重书法的外部环境。
我想这是有人站在艺术讨论的角度,单就书法艺术领域关于学科建设而谈的,而就书法艺术的生存环境及创作环境来看,我们认为艺术本身所需要的的确是一种人文精神。艺术的共同灵魂与特征是“真、善、美”,那就不可能摆脱或者削弱它的社会性与思想性。从艺术发展史及其存在的状态来看,缺乏思想的艺术也是缺乏生命力的。现代的人,无论从思想、情感、语言还是行为方面,无不受到社会的影响与制约,个体的人即是社会的人。所以,作为书法艺术,更应深入社会实际,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深刻扎根于现实生活的土壤,深入百姓群众的生活,才能创作出富有鲜明的时代性、思想性,且富有深刻情感主题的佳作来。
(三)、书法的社会价值及其影响力
由于书法艺术是一个极其庞大的文化载体,她负荷与装载的量是十分巨大的,承载的内容也是十分纷繁庞杂的。尽管其作为文字实用的功能已大大萎缩,但其作为文字艺术的功用却是别无替代。它依然可以承载自然,承载历史,承载人类的精神与情感,承载社会与现实,依然可以辅佐或捆绑其他艺术一起辉煌灿烂!在现代,书法作品从展厅到住宅,从舞台到影视,从店铺到街道,从山到水,从地到空,无处不有,无处不宣(显)!书法走向社会大舞台,走入百姓生活,她不断地跃入人们的视野,点缀着社会空间与生活的各个层面。书法是无声的音乐,但其效果却是无声远胜之于有声!
在浩瀚的中华民族艺术海洋中,艺术的门类很多,可象书法那样易于操作且成本低廉,但却便于传播、且传播之广泛而深远的却不多。艺术不易传播,感染力和影响力就受限制,艺术家则也难以留名。艺术家的名字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就是艺术的化身。自古以来,歌者、舞者、娱者、乐者、技者不计其数。时至如今,远古遗留下来的艺术并不多见,而创(演)艺者的名字也就更加地稀奇罕见了。书法则不同,除了因自然与人为的各种原因导致毁坏和遗失的以外,至今仍完整保存和流传的珍品却是浩如烟海,不计其数!如近几十年来出土的公元殷商时期的甲骨文,西周时期的金文(大孟鼎、散氏盘),战国时期的侯马盟书、睡虎地秦简,秦国的石鼓文、泰山刻石、诏版,还有各个时期的珍贵文物如西汉时期的马王堆帛书、居延简牍,鲁孝王刻石,东汉的袁安碑、祀三公山碑、石门颂、乙瑛碑、礼器碑、张迁碑,魏时的上尊号碑,(钟繇)《贺捷表》,吴时的谷郎碑,(皇象)《急就章》,西晋的(卫王?灌)《顿首州民帖》,(索靖)《月仪帖》,(陆机)《平复帖》,东晋的(王羲之)《十七帖》、《兰亭序》,怀仁集王羲之《圣教序》,(王献之)《中秋帖》,(王王?询)《伯远帖》,梁国的(陶弘景)《瘗鹤铭》,隋朝的(智永)《千字文》,唐朝的(欧阳询)《九成宫醴泉铭》,(虞世南)《孔子庙堂碑》,(楮遂良)《雁塔圣教序》、(孙过庭)《书谱序》,(李邕)《麓山寺碑》,(贺知章)《孝经》,(张旭)《古诗四帖》,(颜正卿)祭侄文稿》,(怀素)《自叙帖》,(柳公权)《神策军碑》,(杨凝式)《韭花帖》,宋代(蔡襄)《万安桥记》,(司马光)《天圣帖》,(苏轼)《黄州寒食诗帖》,(黄庭坚)《寒山子庞居士诗卷》,(米芾)《蜀素帖》,(蔡京)《节夫帖》,元代(赵孟俯?)《洛神碑》,(鲜于枢)《透光古镜歌》,明代(宋克)《急就章》,(祝允明)《七言律诗》,(文征明)《过庭复语》,(王宠)《千字文》,(徐渭)《应制咏墨词》(董其昌)《行草诗轴》,清代(王铎)《杜甫诗卷》,(傅山)《行草书轴》,这个时期,还有何绍基、赵之谦、翁同和吴昌硕等人及其作品,直至现代于右任、沈尹默、吴玉如、林散之、沙孟海、启功等等一大批书法名家及其作品,均是闻名盖世,翰墨飘香!这一代又一代书法大家的名字与其作品、业绩都牢牢地镌刻在祖国的名山大川、江河湖海,与永不消失的大自然同在,他们的光辉形象也就永远永远地鲜活在一代又一代人们的心中!
有人倡导书法的社会学转型,就是倡导当今的书法家们责无旁贷地弘扬传统的利他主义价值观与无私奉献精神,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呼唤书法的人文关怀,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浓郁的“人文关怀”的氛围。这是书法文化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作为书法家所要承担的也正是这些内容。倡导书法的社会学转型,也就是要反对艺术的精英贵族化,也就是精英为贵族和权力服务。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就排除精英意识,相反,我们必须树立书法的精英意识,同时强调精英书法与大众书法的和谐共存,强调书法为大众服务、为社会服务。我们不是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吗?我们书法家不是提倡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吗?那么,我们就要在书法实践中与时俱进地加入和谐理念,以期顺应历史潮流。因此,书法艺术必须突破纯粹的学术层面,向社会拓展,以书法艺术感染社会、熏陶社会,满足人们对真、善、美的精神需求,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精神基础和社会环境,从而实现社会和书法文化的和谐发展。而这才是我们广大书法家、书法理论家、书法社会学家的最高追求和所要担当的时代使命。
我们不是要和谐社会,以德治国吗?这就确定了很多的事情还是需要一个长时期的潜移默化,世上有比艺术更能恒久地感染人、打动人、鼓舞人、激励人的吗?从历史的角度看,一件崇高的艺术作品有时候可能比一次伟大的战役,一项庞大的工程,一个科学发明还要让人永远地铭记!这就是艺术的力量,这就是艺术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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